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授予权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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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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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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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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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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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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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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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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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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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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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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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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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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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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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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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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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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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心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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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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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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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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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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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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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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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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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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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全科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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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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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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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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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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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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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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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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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类、应用心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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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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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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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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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松阳校区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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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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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任教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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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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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类、网络空间安全类、智能科学与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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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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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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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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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松阳校区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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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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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任教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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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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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类、网络空间安全类、智能科学与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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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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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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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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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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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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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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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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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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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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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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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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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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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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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护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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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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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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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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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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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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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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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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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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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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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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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入住男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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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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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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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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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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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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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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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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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入住女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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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要求:岗位01-08报名者,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岗位09-10报名者,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职能)的身体条件。
(四)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完成相关文件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五)辅导员岗位(岗位09-10)干部经历要求: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1年(含)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1年(含)以上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社团主要负责人等以及经认定与此相当的学生干部岗位;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包括全职聘任的专职辅导员,学生处或团委工作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招聘信息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截止且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由丽水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lsxyrsc@lsu.edu.cn
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
报考人员应规范邮件主题,选择岗位后填写《丽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及相关报考材料(需要PDF或JPG格式)、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发送至报名邮箱。报考人员邮件发送后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经招聘单位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报名成功。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需提供《丽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4)专业由丽水学院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5)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图片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并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通过初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需提供手签的《丽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报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学院商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招聘岗位。